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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及履带吊,汽车吊等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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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履带吊出租

发布时间 : 2019-11-13 08:56
浏览量 : 68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第三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整机工作性能;

()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

()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制动装置;

()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

()联轴器;

()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第三十七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

()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履带吊,汽车吊等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关于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甚至相关的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害,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安排。

2.应急预案从层次上可以分为政府、部门、专项三层应急预案。从灾害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公共卫生类及社会安全类四类。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既有生产安全类的属性,也有社会安全类的属性。

二、关于事故处理和报告义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三、关于地方政府接到报告后的应急处置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四、关于事故调查主体和事故调查组基本工作要求的规定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注:“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

“独立”主要强调的是事故调查组不应受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或事故可能涉及责任方的干预,避免事故调查工作偏离科学、公正轨道。

“公正”主要强调的是不偏不倚,对事故发生责任可能涉及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单位均能依法平等对待等。

五、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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